【通知】邹平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正式开始了!
时间:2015-08-20 10:34:50 来源:邹平筑家网 点击:
邹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按行政区划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入学。 (三)坚持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常住人口居民子女户籍与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按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六)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县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并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 (一)老城区、山南新区学校 1.黛溪小学:除东关、鄢家、安家、西范、北范协议村以外的黛溪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和黛溪街道办事处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生电话:4336797。招生计划:8个班。 2.实验一小:高速路以北,沿月河一路(含西侧沿街单位,包含黄山中学、原外贸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原皮鞋厂等)---黄山二路(含西侧南侧沿街单位,包括烟草公司、梁莹家园、优山美地、原磷肥厂宿舍、水利局宿舍、鲁中职业学院、天意商城等)---通山街与黄山二路交汇处---黄山三路---黛溪三路---黄山五路(含原气象局宿舍、北都花园、热电厂宿舍、德利集团等)---月河一路,此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东关、鄢家村,高新街道办事处的盖家、南范村。招生电话:4351593。招生计划:8个班。 3.实验二小:高速路以北,沿陵园街(含原广电局宿舍)---黄山二路(含北侧沿街单位)---通山街与黄山二路交汇处---黄山三路---黛溪三路---黄山五路(含石油公司、水利局引黄处住宅等)---老西外环,此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安家村。招生电话:4352516。招生计划:7个班。 4.黄山实验小学:高速路以南,黄山和高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黄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新民村。招生电话:15726497710。招生计划:12个班。 5.黛溪中学:高速路以北,黛溪二路以西,黄山五路以南,老西外环以东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黛溪街道办事处除南关、安家、鄢家、东关、城里、北关、北范、西范8个村以外的所有村。招生电话:15715431320。招生计划:8个班。 6.黄山实验初中:高速路以南,黄山和高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滨岭矿业公司,黄山街道办事处所有村,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新民村。招生电话:15726290927。招生计划:14个班。 7.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北,黄山五路以南(含石油公司、水利局引黄处住宅、原气象局宿舍、北都花园、热电厂宿舍、德利集团等单位),黛溪二路以东,月河一路以西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黛溪街道办事处的南关、安家、鄢家、东关、城里、北关、北范、西范8个村以及高新街道办事处的东范前、东范后、南范、七里、东石、鲍家6个村。 招生电话:4322484。招生计划:14个班。 (二)开发区学校 以下学校服务开发区,原则上按下列范围组织入学,若招生范围有不能覆盖的其他情况,按照开发区管委会的安排,做好入学相关工作。 1.高新小学:除盖家、南范、新民、东范前、东范后、七里、东石、鲍家协议村以外的高新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和高新街道办事处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生电话:2100106。招生计划:6个班。 2.开元小学:会仙二路以北,会仙五路以南,月河一路以东的开发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东范前、东范后村,黛溪街道办事处的西范、北范村。招生电话:2100057。招生计划:12个班。 3.梁邹小学:会仙二路以南,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东、月河三路以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七里、东石、鲍家村。招生电话:2107071。招生计划:12个班。 4.开发区第三小学:会仙二路以南,高速路以北,月河三路以东的开发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生电话:18866490967。招生计划:10个班。 5.实验中学:高速路以北,会仙五路以南,月河一路以东,开发区第三小学以西开发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议村有高新街道办事处的盖家村。招生电话:15726290675。招生计划:8个班。 6.礼参初中:高速路以北,会仙五路以南,开发区第三小学以东开发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新街道办事处除东范前、东范后、南范、七里、东石、鲍家、盖家、新民8个村以外的所有村。招生电话:4810175 招生计划:8个班。 (三)民办学校 邹平双语学校:小学招生计划3个班,初中招生计划8个班。学校招生范围自主确定;招生资格和条件参照公办学校制定;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 (一)常住居民子女 常住居民子女是指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县城区(黛溪、高新、黄山三个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子女(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县城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子女)。 1、报名资格和条件 小学: ⑴年龄必须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⑵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县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县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县城区常住户口的);监护人拥有县城区范围内的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监护人在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需满1年以上)。 ⑶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初中: ⑴符合县城区范围内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监护人及其子女长期居住工作生活在县城区范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监护人及其子女具有县城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户口(含依照现有户籍政策落为县城区常住户口的);监护人拥有县城区范围内的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下同);监护人在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需满1年以上)。 2、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先审查户口簿,其次审查房产证明,再审查《单位工作证明》( 见附件6),最后审查儿童预防接种和毕业证明。 ⑴审查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与监护人关系的审查出生证明)。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及其所在单位(村、社区等),升入小学的满6周岁。 ⑵审查房产证明。户口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分别审查招生对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有房产证的审查房产证,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审查在县房管局备案(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交全款的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购买二手房的审查房产证、过户契税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租房的审查县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租房证明,确定招生对象的实际居住地;县城区内没有房产的,审查县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以实际办公场所作为确定招生对象的入学依据。 ⑶审查单位工作证明。确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单位(村民不需要)及其性质,并核实监护人是否所属单位的正式工(在编在册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⑷审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和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升入小学的,审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确定招生对象已预防接种;升入初中的,审查小学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确定招生对象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3、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与居住随父母,①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一致的,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②父母工作单位与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③没有房产证已入住的、购买二手房的、租房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④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只拥有房产的人员子女,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⑤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县城区无房产的,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实际办公场所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⑥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县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父母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⑶办事处所属村适龄儿童少年,协议村按协议确定就读学校,其他村按行政区划到相关学校就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高级工程师及厂长等高级管理人才的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针对旧城改造、城区拆迁,县政府就一定区域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做出特殊规定或者安排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文件未经界定的事项另行研究处理。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异地合法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的子女。 1、报名资格和条件 小学: ⑴年龄必须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⑵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本县内的不开具居住证)。 ⑶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详见下文“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⑷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⑸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⑹具有流入地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初中: ⑴小学应届毕业生。 ⑵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本县内的不开具居住证)。 ⑶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详见下文“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⑷父母双方具有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⑸具有流入地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2、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审查 报名资格和条件审查时,首先审查户口簿,其次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居住证,再审查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然后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接种和毕业证明,最后审查计划生育证明等。 ⑴审查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与监护人关系的审查出生证明)。确定招生对象与监护人的关系,升入小学的满6周岁。 ⑵县外的审查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确定招生对象的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 ⑶审查父母双方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经商或务工满1年的证明材料,确定父母双方为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经商的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县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务工的审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所在单位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等,确定父母双方同时在县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⑷审查父母双方在县城区内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父母双方在县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及实际居住地。 ⑸审查接种证明和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升入初中的审查小学毕业证(或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确定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小学的还需要审查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6)审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确定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 3、确定就读学校的原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报名,填写《2015年邹平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经审查合格后到招生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招生服务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到指定学校入学。开学前学校要将申请表交教育局业务办备案。 1.凡符合条件的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①父母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的。该情况含村民,祖孙三代户口居住在一起、父母县城区无独立房产的等。工作中按先大产权房,后小产权房的顺序录取。 ②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和国营企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其他人员按进城务工对待)、县城区无房产的。 ③户口和居住不随父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有房产的。 ④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县城区无房产、无工作的,以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⑤父母双方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条件、县城区无房产、在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租房的。 ⑥父母双方不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满1年条件的(根据预报名情况分析,县城区学校的容量有限,有就学需求的人数过多,学校不能完全容纳,提醒监护人一是回原籍就学,二是到指定学校入学)。 ⑦其他情况。 2.在录取过程中,各招生学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按批次录取,录取时同批次的争取全部录取。根据预报名统计情况,鉴于各招生学校的学位紧张,以下两种情况暂不考虑: 一是监护人居住和工作地点不一致,希望以工作地点为依据入学的。 二是户口随父母,希望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入学的。没有参加预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先录取同批次参加预报名的学生,后录取没有参加预报名的学生。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学校信息登记但没有被该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指定学校就读。根据各学校预报名情况及空余学位统计,小学: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西,黛溪和高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生到黛溪小学入学;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东,高新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辖区内的学生到高新小学入学。高速路以南,高新和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生到黄山实验小学入学。初中: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西,黛溪和高新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生到黛溪中学入学;高速路以北,月河一路以东,高新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辖区内的学生到礼参初中入学。高速路以南,高新和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学生到黄山实验初中入学。以上还不能容纳的到县城区周边镇街学校安置。 2015年县城区各初中、小学学生的录取依照以上条件和顺序办理,2016年将按照各片区的生源情况另行安排。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15年 8月24日。 8月19日,县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各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 8月 23~25日,正式报名。县城区各小学、初中根据县教育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对预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参与本校预报名的所有学生的监护人,分三类情况:①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领取通知书的时间。②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告知需要报名的具体学校。③需要完善材料的,2天之内将材料提供到学校。同时,各学校接受未参加预报名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8月 26~27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片招生文件要求、本校招生计划、正式报名结束后的各批次学生情况,确定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8月29日,各招生学校发放《邹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书》(见附件5)。 9月1日开学。各学校将《2015年邹平县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2)和《2015年邹平县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3)报县教育局业务办公室审查备案。 学生入学体检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文件规定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招收范围外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以入学为名收取允许收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三)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六)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负。 (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操作,严卡标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推不拖,热情为家长学生做好就学服务,对录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保证问题反映渠道畅通,执行文件标准统一。尤其在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分流指导时不能简单应付,要使不能入本校就读的学生知道如何选择就读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营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 本文件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局咨询及监督电话: 0543-4268093 0543-426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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